港推公共年金助中低收退休者
【香港中通社五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五日表示,公共年金的設計可配合長者生活津貼,照顧低至中等收入退休人士需要,並非只為高收入人士着想。
羅致光在網誌中表示,香港年金公司於二○一八年推出年金計劃時,入門為五萬港元,上限為一百萬港元,目標群組明顯是低收入的退休人士;後來將上限提升至三百萬港元,是照顧了中等收入以至中高收入人士的退休需要。
他指出,在日後優化的長者生活津貼制度下,對於一位六十五歲的退休人士來說,若其強積金加上儲蓄為四十萬至二百萬港元,便可保留三十五萬港元的現金,將其他的資產購買公共年金,仍可以符合申請長者生活津貼資格。
截至今年九月,有四千○六十五人領取長者生活津貼同時有購買年金。不過羅致光解釋,由於綜援制度會計算申請人所有可動用資產,包括年金的投保保費金額及退保金額,因此將資產購買年金後,仍未必可以通過綜援入息審查。
羅致光提到,強積金制度目前未算成熟,不少長者在領取強積金供款後,仍需長者生活津貼的配合,應對晚年所需。不過整體而言,隨着取消強積金對沖、推行積金易平台以減低強積金管理成本,以及未來不斷在制度上改善,強積金將發揮其更佳的退休保障功能,到時透過年金與長者生活津貼配合的退休人士,在比例上便會逐步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