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民主孰優孰劣?
中方:人民最有發言權
【本報駐北京記者鐵怡四日電】對於“中國的民主和美國的民主孰優孰劣”的問題,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田培炎今日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實踐最有說服力,人民最有發言權。
田培炎指出,在美國的民主制度下,政治人物是利益集團的代理人,而不是代表大多數選民的利益和國家整體利益。為了選舉,他們可以隨意許諾,當選後卻很少能兌現承諾。他們表面上受選民的監督,但只要當選,選民就拿他們沒有辦法,只能等下一次選舉。
田培炎介紹,中國的民主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全過程人民民主,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過程中必須接受黨和人民全過程、全方位、全領域的監督,確保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於為人民謀利益。不管官多大以及地位多高,一旦發現有違紀違法行為必將受到黨紀國法的嚴肅懲處,任何人都不能例外。
人民代表來自人民
他說,我們的人民代表來自人民、代表人民、服務人民,由人民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他們始終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繫,經常聽取和反映人民群眾的呼聲和訴求,積極推動解決人民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隨時隨地接受人民和各方面的監督,他們是真正接地氣、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的人民代表。對不能依法履職、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大代表,選民或者選舉單位可以依法取消代表資格或者進行罷免,不需要等到換屆選舉。這樣的民主,比美國的民主更廣泛、更真實、更管用。
九成三人滿意政府
田培炎還表示,美國哈佛大學肯尼迪政府學院在中國連續十三年進行調研,結果顯示,中國人民對黨領導下的中國政府滿意度高達百分之九十三,中國的民主制度和美國的民主制度孰優孰劣,公道自在人心。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郭振華在發佈會上也指出,美國政治人物在選舉時和選舉後出現反差,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點是,在美國恰恰沒有政治人物包括議員當選後接受選民監督的制度安排,從法律制度上就沒有這種設計和安排。再加上美國政治中特有的“旋轉門”現象,美國議員為利益集團代言,被游說集團左右,也就見怪不怪。
郭振華說,在中國,憲法和選舉法都規定全國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都要受選民和原選舉單位的監督,選民或原選舉單位都有權罷免自己選出的代表。選舉法還明確規定了罷免程序,賦予原選區的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的人大代表聯名提出罷免的權利。十三屆全國人大成立近四年來,有十人被依法罷免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他說,中國的全過程人民民主有完備的制度、有具體的實踐,能夠保證選民或者選舉單位有效地監督他們選出的代表,切實防止像美國這樣選舉時漫天許諾、選舉以後無人過問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