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啟明入稟告《梅艷芳》侵權
梅艷芳胞兄梅啟明於前日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控告安樂影片有限公司侵權。梅啟明聲稱擁有“梅艷芳”商標,但《梅艷芳》一片未經他同意下使用了該商標,遂入稟向安樂影片索償,並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
入稟狀中指出,原告梅啟明持有“梅艷芳紀念有限公司”進行紀念梅艷芳的活動,自二○○四年十一月廿四日起持有“梅艷芳”及“Anita Mui”的商標,並於一八年底遞交了防禦商標申請,將商標覆蓋範圍具體化,類別包括電影、音樂、文具、服裝、各項商業及學術活動等。入稟狀續指,安樂影片在製作《梅艷芳》過程、電影的內容、宣傳品和印刷品中,未經梅啟明同意而使用該等商標,誤導公眾並造成原告損失,入稟申請禁制令禁止被告繼續侵權並索償損失。
就有關梅啟明提告事件,安樂影片公司昨日作出回應稱:“由籌備至開拍到現在,我們一直有法律團隊跟進處理有關法律問題,並在合法的基礎下進行電影《梅艷芳》電影的製作。現這事件已交由我們法律團隊處理,現階段我們不作任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