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衛國家安全 護航繁榮穩定
中央政府十一月三十日批覆澳門特區行政長官,決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這是進一步完善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制度的又一重要舉措,有助於澳門更好地實現憲法和基本法所確立的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確保澳門“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
國家安全,國之重任。澳門回歸祖國以來,特區政府依法有效開展各項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持澳門繁榮穩定。例如,澳門於二○○九年順利完成基本法廿三條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二○一八年設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修訂配套法律,加強執法力量建設,積極推進國家安全教育;再如,澳門特區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四條的解釋,主動在立法會選舉法中增加“防獨”條款。中央政府堅定支持、充分肯定澳門特區為維護國家安全所做的工作。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隨着內外環境的變化和“一國兩制”實踐的深入推進,澳門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也面臨新情況、新挑戰。進一步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持續加強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體系和能力建設,深入開展維護國家安全的宣傳教育,有利於維護國家安全和澳門的長治久安,符合國家的整體利益,符合澳門居民的根本利益。
根據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獲授權而承擔起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性責任。但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歸根結底屬於中央管轄的事務,中央理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的權限,在國家每一個地區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起維護國家安全的根本責任。因此,國務院的批覆,體現了中央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承擔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根本責任。
中央政府在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監督、指導、協調、支持澳門特區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是為了堅定不移並全面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持澳門繁榮穩定。這對澳門特區依法享有高度自治權是有力的維護,而不是損害。國安顧問職責明確,不是取代澳區國安會,而是兩者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共同當好國家安全的守門人。
澳人素有愛國愛澳的光榮傳統,回歸以來,更加堅定地把愛國愛澳排在核心價值序列的第一位,確保“一國兩制”不變形、不走樣。比照中央制訂港區國安法,設置駐港國安公署、增設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列席港區國安會議,中央現階段在澳區國安委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折射出中央對澳門政治、經濟及社會環境的洞悉和把握,符合本地實際情況,同時未雨綢繆,築牢長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