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訴訟費交立會審議
【本報消息】為配合電子政務發展,便利當事人參與訴訟,特區政府制訂《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及支付訴訟費用》法律草案,該法案於行政會完成討論,將送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法案建議除了使用現有方式外,訴訟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選擇使用電子平台送交訴訟文書及支付訴訟費用,不受法院和收費機構辦公時間的限制。有關電子平台會以不間斷方式持續運作,但因維護系統或系統故障的情況除外。
在送交訴訟文書方面,為核實有關文書是由當事人或是由其訴訟代理人提交,法案建議以電子身份識別工具認證有關人士的身份,亦對經電子平台送交的訴訟文書的證明力作出規定。此外,亦訂明法院辦事處負責在收到文書後列印有關文書,以便將之納入卷宗和送交他方當事人。
在支付訴訟費用方面,為配合電子政務發展,法案建議除了可透過現金、支票或銀行機構發出的其他證券支付訴訟費用外,亦可使用借記卡、信用卡或電子支付工具在期限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