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施行細則》
酒店法規設六附件明年生效
【本報消息】為配合第八 / 二○二一號法律《酒店業場所業務法》實施,特區政府結合目前業界經營模式,在現行第八三 / 九六 / M號訓令的基礎上,制訂《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施行細則》補充性行政法規,法規於行政會完成討論。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法規主要規範酒店業場所、餐廳、簡便餐飲場所、食品攤檔、酒吧及舞廳的發牌申請。
法規設六份附件,分別列明上述場所的技術要件,以及訂定廚房和作業區的最小面積。
行政法規與第八 / 二○二一號法律同於二二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