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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2日
第B02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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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擬規範“金錢打賞”

新規禁藉“網紅兒童”牟利

內地擬規範“金錢打賞”

【中新社北京一日電】中國文化和旅遊部一日發佈《關於加強網絡文化市場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嚴禁借“網紅兒童”牟利,有效規範“金錢打賞”,不得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等方式誘導未成年人用戶消費等。

意見指出,部分網絡文化平台存在“兒童邪典”內容、利用“網紅兒童”牟利等不良現象和問題,對未成年人價值觀產生錯誤影響,嚴重妨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意見從強化思想政治引領、壓實市場主體責任、加大行業監管力度、優化網絡內容建設和指導加強行業自律五個方面共計十八條,來深入推進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加強未成年人網絡保護,保障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

屏蔽清理有害內容

意見提出,堅決阻斷有害內容。督促網絡文化市場主體加強網絡內容建設,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不適宜接觸內容的審核判斷標準,持續提升違法違規內容模型識別能力,提高人工審核專業性和有效性,及時有力屏蔽、清理涉邪典、色情、非法傳教、危險行為、不良價值觀等有害內容。禁止直播間通過展示低俗圖片、“福利”、“資料”等暗示性信息和電話號碼、微信號、二維碼等私密聯繫方式誘導未成年前往獲取有害內容。

意見明確嚴禁借“網紅兒童”牟利。嚴管嚴控未成年人參與網絡表演,對出現未成年人單獨出鏡或者由成年人攜帶出鏡超過一定時長且經核定為藉助未成年人積累人氣、牟取利益的直播間或者短視頻賬號,或者利用兒童模特擺出不雅姿勢、做性暗示動作等吸引流量、帶貨牟利的賬號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禁誘未成年人消費

意見要求有效規範“金錢打賞”。網絡文化市場主體不得以打賞排名、虛假宣傳等方式炒作網絡表演者收入,不得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等方式誘導未成年人用戶消費。引導網絡文化市場主體依法對未成年人充值打賞權限進行規範,推動建立並優化未成年人藉助成年人賬號充值打賞的識別認定機制,加大電子證據綜合分析採集力度,實現快處快賠。

意見還提出持續優化功能設置。指導網絡文化市場主體依法建立“未成年人保護模式”,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密碼鎖、時間鎖、消費限制、行為追蹤以及卸載重裝繼承(防繞開)等保護機制,及時防堵盜用、冒用、借用賬號等漏洞。開發利用“監護人獨立授權”等功能,更好地支持家長和平台共同管理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上網。

同時,意見還從着力規範行政審批、研究完善監管制度、切實暢通舉報渠道、持續強化巡查執法和加大信用監管力度等方面來加大行業監管力度。

此外,意見也從增強正向價值引導、豐富優質內容供給、積極開展道德評議和規範網絡主播管理等方面來予以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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