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性遭家暴嚴重
【中新社台北三十日電】台當局三十日公佈的一項統計顯示,截至二○二○年底,台灣十八歲至七十四歲曾有或現有伴侶的女性中,每五位就有一人曾遭受伴侶暴力。對此,多位政治人物及專家呼籲,當局應完善相關法規及機制,保障女性權益。
女民代遭家暴受傷
綜合台媒報道,日前台灣一位女性民意代表遭男友家暴致多處挫傷,甚至被控制行動,引發台灣社會關注。事實上,該民意代表的境遇並非少數。據台媒報道,此前已有多位民意代表曾表示遭伴侶家暴。
據統計,台灣十八歲至七十四歲女性人口共有九百二十五點○四萬人。台當局衛生與福利事務主管部門日前針對該群體抽樣調查,發現曾有或現有伴侶的女性中,有百分之八點九九表示“在二○二○年中曾遭伴侶暴力”。而截至二○二○年底,曾遭伴侶暴力的女性佔比為百分之十九點八二。
經濟暴力性暴力升
其中,有百分之十六點七六的女性曾遭“精神暴力”,曾遭“肢體暴力”和“經濟暴力”的比例分別為百分之七點九七和百分之七點二。值得關注的是,與二○一七年首次調查相比,本次調查中曾遭受“精神暴力”和“肢體暴力”的女性比例雖有下降,但“經濟暴力”、“性暴力”與“跟蹤騷擾”的比例明顯上升。
疫情加劇家暴行為
台衛福部門官員表示,受傳統“男主外、女主內”觀念影響,台灣女性婚後常因照顧孩子作出犧牲,因此有些丈夫會以經濟為籌碼對受害人進行暴力行為,如限制行動等。新冠肺炎疫情則使該等情況更為嚴重。希望當局完善相關法律,給予當事人更多勇氣並保障其隱私,也呼籲社會尊重當事人隱私與決定,避免二次暴力。
律師林育苡指出,家暴對女性生理、心理產生創傷。尤其若受害人為公眾人物,輿論風波會對其造成二度傷害。且暴力行為本身已經觸犯相關法規,當局應該依法嚴肅偵辦此類案件。
促台當局保障女權
台灣暨南國際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教授王珮玲表示,從調查結果看,台灣社會對於“暴力零容忍”的觀念已有進步,但仍要普及推廣。她提醒,“精神暴力”可能因在生活中常見而被忽視。希望社會可以完善相關保障機制,維護女性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