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法院延後宣判昂山
【香港中通社三十日電】緬甸內比都澤布迪瑞法院三十日宣佈,將原定於當日針對國務資政昂山素季所涉兩宗案件的判決推遲到十二月六日。
延宣判原因不明
昂山素季涉嫌違反緬甸《自然災害管理法》和《刑法》,兩宗案件三十日上午在內比都澤布迪瑞法院開庭審理,院方原定於當日宣判,但最終將宣判時間推遲到十二月六日。
這兩項指控的最高刑罰分別為監禁兩年和三年。要求不具名的消息人士沒有說明延期裁決的原因。
今年二月一日,緬甸總統溫敏、國務資政昂山素季等多位政府高級官員被軍方扣押。隨後,國家權力被移交給國防軍總司令敏昂萊,緬甸進入為期一年的“緊急狀態”。二月二日,國家管理委員會宣佈成立,國防軍總司令敏昂萊任委員會主席。
目前,昂山素季總共面臨十一項指控,包括煽動罪、貪污腐敗、選舉舞弊、洩漏國家機密、違反防疫規定等罪名,所有案件均在審理過程中,均未作出判決。
昂山素季的案件自六月起進入庭訊,但全部以閉門方式進行。昂山素季對所有指控均不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