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進制度最後一場諮詢
稅務優惠引才?澳稅率低難下調
【本報消息】人才發展委員會昨舉行最後一場《人才引進制度》公開諮詢會,近百名來自政府部門及諮詢組織的人士參與。多名與會者建議為外地人才提供稅務優惠,以提升本地吸引力。委員會回應稱,本澳稅率較鄰近地區低,相信已有吸引力,且難有下調空間。
諮詢會昨下午六時半假世貿中心蓮花廳舉行。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長周昶行,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顧問簡佩敏,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處職務主管吳麗燕、高級技術員林雁玲及吳靜茹出席。
有與會者建議,人才引進制度可參考鄰近城市的引進政策,為人才提供住屋或現金補貼,或在稅務方面提供優惠,提高本地吸引力。另有與會者冀釐清申請人員及其家團成員在澳的通常居住時間。
周昶行回應稱,稅務是人才較看重的一部分,包括個人所得稅及公司稅務,內地稅務優惠僅針對人才本人,其公司員工並不界定為人才,不可享受稅務優惠。澳門稅收已較周邊地區低,且人才為公司員工亦可享受低稅率,相信現時本地稅制已有一定吸引力,且下調空間較少。
引進配額隨經濟調整
至於住屋、現金補貼等措施,過去數年內地各省市積極推行相關優惠措施,但最近陸續“煞停”及微調,或因這些措施導致各省市競爭激烈,缺乏人才的地區難以得到人才。他直言,倘這些措施被“煞停”,反可凸顯澳門低稅率、“一國兩制”、治安、教育及醫療等優勢。
澳門地方小,資源有限,現階段將集中精力發展大健康、現代金融、高新科技及文化體育產業這四大新產業,待該部分產業發展成熟後,會再考慮發展其他產業。在引進人數及配額方面,首階段擬每年引進人才不超過一千名,未來會隨經濟發展調整數額。
高級專才須在澳常居
簡佩敏表示,為保持澳門對高端人才和優秀人才的吸引力,該兩類人才的居留續期條件不包括“須在澳門通常居住”。高級專業人才主要支撐四大新產業或補充行業緊缺崗位,特區政府希望他們可穩定在澳工作,故其居留續期條件包括“須在澳門通常居住”,規定按現行居留的一般制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