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的重要抉擇
進入高中階段,報考大學就成了學生們焦思苦慮的一件事,旁人都說:“考上了好大學,你的人生就成功了了一半了。”可是要考上好的大學又談何容易。
《基本法》第一百二十一條中提到澳門政府可自行制定教育政策,所以在澳門報考大學的方法有兩個:四校聯考和內地保送;而《基本法》其實就是中國《憲法》的子法,也正因有《基本法》,澳門學生報考大學才有更多選擇的權利。當我回家仔細閱讀了《基本法》後頓時恍然大悟,沒想到它不僅賦予我們那麼多的權利,還保障了我們基本的權益,在《基本法》的保障下澳門的教育事業才能發展蒸蒸日上,培養出一代又一代人才。
我是澳門的一名高三學生,我享有《基本法》的權益,我希望通過自己的實力,成功保送至自己心儀的大學,做對我人生第一個重要選擇。
李梓銘 浸信 高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