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法守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而《基本法》是國家內部中央與特別行政區關係確立其運作的總章程。
俗話說:“有錢走遍天下,沒錢寸步難行。”金錢是人們生活的基本保障,沒有了錢,人們很難滿足自己對物質的需求,而法律是人們保護自己財產和利益的一種方法,根據《基本法》第六條:澳門特別行政區以法律保護私有財產權。
而根據《基本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條:澳門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雖然有這些法律來保障我們的利益,但是澳門卻很少有發生示威、罷工等事件,足以見得澳門良好的環境。不過法律雖然給了我們保護自己利益的力量,但也有制裁我們的力量,所以請做一個遵守法紀,守法的人。
梁振邦 浸信 高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