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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第B13版: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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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通緝許智峯丘文俊

涉煽惑他人投白票不投票

廉署通緝許智峯丘文俊

【中新社香港廿九日電】香港廉政公署廿九日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許智峯、丘文俊兩名男子,他們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廿七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借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

據廉政公署當日公佈的新聞稿,許智峯及丘文俊涉嫌在二○二一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選舉期間違反條例第廿七A條,於二○二一年十月三十日至十一月廿九日期間借公開活動,即分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貼文,煽惑市民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及不投票。

廉政公署表示,早前署方就有關貼文展開調查,並根據既定程序,就調查結果向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有關法律意見認為,有足够證據向二人作出檢控。因二人已離開香港,廉政公署廿九日早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二人歸案,並獲裁判官簽發有關手令。

據廉政公署公佈的信息,許智峯及丘文俊同為三十九歲,分別面對四項及八項控罪,均違反條例第廿七A條。

廉政公署指出,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十月三十日展開,根據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十二月十九日)被界定為此次選舉的“選舉期間”。條例訂明,“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佈任何材料。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該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及罰款二十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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