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養犬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支隊民警二十九日在當地公園、廣場、小區等地執法,勸導不文明養犬行為。《呼和浩特市養犬管理規定》中規定,不得飼養烈性犬和有攻擊性的大型犬,不得攜犬進入廣場、公園、飯店、學校等公共場所。圖為民警在檢查養狗人士的養犬證。(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