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到滿洲里入澳需醫觀
【本報消息】應變協調中心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內蒙古自治區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二╱二○○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自今日早上一時起,所有曾經到過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滿洲里市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十四天但最短不少於七天。已入境人士,請立即透過諮詢求助平台 https://www.ssm.gov.mo/covidq或致電2870-0800以便安排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十四天內曾到過以下地區的人士,須在入境時或其他須出示時在澳門健康碼上如實作出相應申報及接受相應的防疫措施,離開當地廿一天內出現任何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狀人士須立即就醫及接受核酸檢測:
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的瑞麗市;北京市:海淀區西三旗街道、朝陽區來廣營鄉;上海市:浦東新區花木街道及三林鎮、青浦區趙巷鎮;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蔣村街道;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湖濱街道、金山街道;黑龍江省:黑河市、齊齊哈爾市訥河市六合鎮;江西省:上饒市;遼寧省:大連市;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區的東局子街道;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滿洲里市。應變協調中心呼籲,市民前往外地應注意做好防疫措施,留意當地疫情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