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還是創造?
疫情之下,已有社會評論指出政府正調整整個產業結構,面對將來,澳門人不可以過於樂觀,不可死守固有的遊戲方式。依賴政府的採購和資助的生存方式並非永恆。
然而,當有媒體就“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的申請資格變更問題,向文化局諮詢時,當局的回答卻是:“文化局亦一直透過創設不同的展演平台,包括藉着‘澳門城市藝穗節’、‘澳門藝術節’、‘內港、氹仔文化深度遊 · 戲’、‘本地演出委約製作計劃’、‘駐場創作及文化交流計劃’、‘本地特約藝術家計劃’等藝文節慶及活動計劃,讓本地藝文工作者擁有發揮才華的展演平台,並致力拓展與不同地區的文化藝術交流平台及計劃,透過上述的機遇及項目,未來將有更多機會讓有關實習計劃的參與者學以致用,實踐所長。”而“釋放穩定名額以供有志投身文化工作的不同人士參與實習計劃”,是否正是認為這些政府採購項目,可以解決新常態下的藝文環境?是否說,無法繼續申請上述計劃的人才可以靠上述由政府主導的、短期甚或一次性的項目,就足夠這些人才“實踐所長”?如果真的存在很多有志投身藝術行政、等着被這個“計劃”培養的人才,筆者也很樂意看到當局提供能說服人的數據。
回看“第54/GM/97號批示”第一段:“對政府部門直接參與範圍以外所發展的活動給予財政資助,應列為施政方針之重大目標,目的在實現民間社會的計劃,鼓勵民間社會創立事業的能力和公民參與。”當中提及“目的在實現民間社會的計劃”正好彰顯的是民間社團對社會參與的自主性,藝文工作的獨特之處正正在於自主性。文化的資助、人才的培訓是要支持民間團體自己想做、自己創造,並各有特色的藝文活動,而非給出大量資源讓民間團體去服務政府想做的工作與計劃。
(再疫情,文化事 · 六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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