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追討四年前演出費
林志玲綜藝片酬曝光
藝人林志玲名下工作室在內地的討薪訴訟近日勝訴。志玲討回積欠四年的演出費,同時也曝光了她擔任綜藝節目嘉賓的片酬,一集就進賬人民幣二百萬元。
“中國裁判文書網”日前披露了一宗官司判決,顯示於二○一七年七月十日,林志玲名下的上海御葵影視文化工作室與喀什元純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簽訂演出合約,林志玲擔任上海東方衛視《極限挑戰》第三季節目嘉賓。裁判文書顯示,林志玲作為特邀嘉賓參與了兩期節目錄製,時間為一七年七月十四及十五日,地點在海南島三亞市,演出費用共計四百萬元,這兩集節目已於當年八月播出。
但元純公司其後以未收到東方衛視公司蓋章確認的通知書為由,拒不支付林志玲的演出費,御葵工作室為此提出討薪訴訟。裁判文書顯示,林志玲其後在一審獲得勝訴,法院判決元純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御葵工作室四百萬元及違約金。元純公司不服判決並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認為,御葵工作室與元純公司簽訂的演出合約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合法有效,雙方應當按照合約約定履行,因此駁回元純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勝訴討回薪酬的消息曝光後,林志玲恰巧更新IG動態,貼出一張菜園的照片,並寫道:“停下腳步,重新認識孕育萬物的土壤。起身去接近環境,跟默默付出的它們表達感謝。每天從一個選擇開始,一起選擇對環境更友善。”
林志玲雖然討薪成功,但也曝光了她參加一集節目就進賬二百萬元,再度引發一些網友對藝人“天價片酬”的議論,有人就說:“明星玩兩天、錄個綜藝就賺四百萬,打工人得幹幾十年。”有網友到她的官方微博提問:“聽說妳玩兩天就四百萬?”卻遭林志玲的粉絲群起圍剿。
林志玲長年熱心捐助公益,在內地形象極佳,據推估,林志玲近年收入至少有數千萬人民幣,不過,林志玲在一八年中國慈善名人榜排名第四,她曾表示光是救助孩童就已花了超過八位數;在台灣各類救災捐款報道中亦經常見到林志玲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