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諮委文產委合併減至廿成員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文化發展諮詢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文化諮詢委員會”和“文化產業委員會”將合併為“文化發展諮詢委員會”,委員會成員並減逾半數,以落實精簡諮詢組織架構的施政方針。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介紹,特區政府透過該行政法規合併“文化諮詢委員會”和“文化產業委員會”,設立“文化發展諮詢委員會”。
委員會為特區政府在制訂文化領域政策、策略及措施的諮詢組織,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擔任主席,設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一名代表,公共部門領導代表由原來十一名精簡為三名,包括文化局長、文化發展基金主席及旅遊局長。
在文化範疇的專業人士、學者及公認具功績、聲譽及能力的社會人士,則由原來兩委員會共四十九名縮減至最多二十名。委員會成員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任期為兩年,可續期。該委員會以全體會議及專責小組的形式運作,由文化局負責提供技術及行政支援。行政法規自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文化局長穆欣欣指出,合併兩個委員會後,所有關於文化領域相關的政策、策略、措施皆由“文化發展諮詢委員會”提供意見。
委員會人數精簡,若涉及專業範疇,可列席形式邀請專業人士、政府代表參加會議,相信即使委員人數減少,但委員會的功能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