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基金增培養人才資助
不再承擔旅院大賽車龍舟賽經費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旅遊基金》行政法規草案。法規明確旅遊基金由經濟財政司司長監督,並新增對培養旅遊業人才的資助,以及承擔旨在推動澳門特區旅遊業與其他產業聯動發展的活動開支。同時澳門旅遊學院的運作費用、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輔助大樓的管理費用,以及舉辦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龍舟競渡活動的費用,不再由旅遊基金承擔。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為檢討及完善自治基金的架構及職權,明確自治基金的分工、權責及合理運用資源,特區政府修改六月六日第28/94/M號法令核准的《旅遊基金架構及運作》,以行政法規方式重新訂定旅遊基金的組織法規。法規明確旅遊基金由經濟財政司司長監督,並新增對培養旅遊業人才的資助等,自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旅遊局副局長許耀明指出,澳門旅遊學院現已是獨立的公共機構,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等活動也由體育局負責,隨着新的行政法規推出,把有關活動及機構的開支,由該機構的預算負擔。旅遊基金除承擔旅遊業活動開支外,支撐本澳經濟的活動開支也需負責,如“藝文薈澳”等文化活動的推廣經費。
至於基金新增對培養旅遊業人才的資助,他指出,資助分為兩大板塊,一是對從事旅遊業工作的人士,明年有專門培訓資助項目;二是為修讀旅遊相關專業且成績好的大專院校學生,設獎學金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