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基金明年併為文化發展基金
澳樂團中樂團脫離文化局以公資企運作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文化發展基金的組織及運作》、《修改第二○/二○一五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文化基金”與“文化產業基金”合併成為“文化發展基金”;澳門樂團和澳門中樂團將脫離文化局架構,以公司模式運作。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介紹,特區政府為推進公共行政改革,落實優化及重新整合自治基金的政策,制訂該行政法規草案,將“文化基金”與“文化產業基金”合併成為“文化發展基金”。
“文化發展基金”統一負責資助文化藝術領域的活動和項目,包括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支持保護文化遺產、推動經濟適度多元和支持企業發展文化產業等。
附屬單位一廳四處
該基金屬具有行政及財政自治權的公法人,由社會文化司司長監督,其組織架構與原來文產基金的設置基本相同,包括設有信託委員會、行政委員會和監事會,附屬單位由一個廳和四個處組成,較現時的文產基金減少一個廳級單位。人員方面,屬“文產基金”現職的人員,以及在文化局內負責處理“文化基金”相關資助工作的人員,將轉入新的基金。
因應兩基金合併,有需要調整文化局轄下部門的相關職能,並為配合澳門樂團和澳門中樂團長遠持續發展,計劃將兩樂團脫離文化局架構,以公司模式運作。為此,特區政府制定修改第二○/二○一五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草案,主要為配合“文化發展基金”設立後,所接收的原屬文化局職能並對與原文化基金相關的內容作相應修訂,以更好實行職責分工。
公司運作提升水平
此外,澳門樂團和澳門中樂團多年運作實踐證明,以公共行政管理制度操作難以配合樂團的工作特質,為整體提升樂團藝術水平,有需要將其營運及管理方式脫離一般公共行政制度,以公司形式運作,對樂團日後在提升演出水平、進行國際交流合作、培養藝術人才等方面均起積極作用。
文化局長穆欣欣表示,兩樂團將以公共資本企業的形式營運及管理,新公司的組成計劃包括規章、人員薪酬福利仍在落實中,預計明年二月一日之前完成。上述兩項行政法規自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