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司:長遠覓地經營噴漆修車
再發牌規範符合條件方留社區
議員鄭安庭以早前爛鬼樓噴漆車房問題為例,關注修車場發牌制度的立法工作。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稱,二○一七年諮詢時希望透過行政准照制度解決修車場的問題,而不是通過發牌制可解決,長遠政府需要覓地予噴漆修車等高污染工種有條件經營,之後再發牌規範要符合一定條件才能留在社區經營,否則現時發牌等同“殺了這個行業”。
修車工場遷入舊區
鄭安庭指出不少修車工場遷移至舊區、居民聚集的地區,但噴漆車房無真正的牌照,且車房內有相應數量的“天拿水”,令不少居民存在巨大的心理壓力,本澳多區存在修車工場,要求政府交代會否成立跨部門小組檢視所有車房現存危險,以免影響居民生活環境?
張永春回應,本澳車輛維修的需求大,無專門地方予車輛維修,只可在社區設點,暫時只能通過噪音法、防火規章等現行法律,由市政署、衛生局、環保局及消防局等執法部門共同做好自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