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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4日
第A16版: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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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翰林涉分裂國家囚四十三月

鍾翰林涉分裂國家囚四十三月

【新華社香港二十三日電】 香港特區區域法院二十三日宣佈,“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因一項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洗黑錢罪,被判監禁四十三個月。

鍾翰林因分裂國家罪被判監禁四十個月,因洗黑錢罪被判監禁十八個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合共判監禁四十三個月。

鍾翰林被控在二○二○年七月至十月干犯一項分裂國家罪,以及被控在二○一八年一月至二○二○年十月干犯一項洗黑錢罪。法官表示,被告無實際計劃分裂國家,但目的卻非常明顯。被告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還以身試法,在社交媒體招募義工及籌款,是積極組織、策劃及實施分裂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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