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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4日
第A09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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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賢同心倡經屋設換樓制

高岸峰

聚賢同心倡經屋設換樓制

【本報消息】行政長官指今期經屋只得二百多個T1單位,無法應付二千多個個人申請需求,出現錯配。聚賢同心協會秘書長高岸峰認為,不能因為個人申請者多就減少T2、T3數量,否則影響家團申請人的機會。建議未來經屋修法引入因家庭人員變化可換樓制度,放寬選擇戶型的限制。

今期五千二百五十四個經屋申請月底結束,可供應一房廳(T1)二百四十二個、兩房廳(T2)四千四百七十八個,三房廳(T3)五百三十四個。截至昨日房屋局共收表九千○三十三份,齊備文件七千六百多份。當中個人申請二千六百多份,二人或以上家團申請五千多份。

高岸峰表示,由於個人申請只可選擇T1,二人家團才可以選擇T2,三人或以上家團才可以選擇T3的關係,從比例看的確分配不均,可能要調整未來興建經屋的戶型比例。然而經屋申請期未完,未能斷定申請T2、T3單位的家團人數少,即使按現時的申請數字,T2、T3的申請家團亦不少,如沒有足夠供應,申請T2、T3的家團可能因為迫切的居住需求無奈選擇T1單位,造成另一種錯配。

他指出,“經屋法”的核心是優先照顧有居住需要的家團,無論由過去抽籤排序到現在計分制都有體現家團優先。如果因為個人申請者多就減少T2、T3的數量,會影響家團申請人的機會。他認為只有提供足夠不同戶型的經屋時,才能解決錯配問題。

個人申請者“陪跑”一直源於供應不足,有足夠的數量才能既滿足家團申請的需要,亦能讓個人申請者有機會上樓。現時本澳有充足的土地及資源興建公屋,相信可解決問題。但即使個人申請者獲分配T1,當要發展家庭時就有局限。未來經屋修法可考慮引入因家庭人員變化可換樓制度;放寬選擇戶型的限制,解決人數與戶型錯配問題,配合家庭發展需要,更好運用公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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