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爆竊七百囚廿七月
【本報消息】一名男子涉入屋盜竊七百元人民幣,其於初級法院的供詞承認指控。合議庭裁定,其一項加重盜竊罪成,判囚兩年三個月,不予緩刑,賠償受害人七百元人民幣損失。
被告姓余,男性,涉一項加重盜竊罪。案情顯示,余某涉擅自進入他人住所,經一番搜索後,發現屋內有七百元人民幣,遂據為己有。法官指出,被告違反財產擁有人的意願,擅自盜竊他人財物。行為嚴重,不法程度高,情節惡劣,應予嚴懲,故不設緩刑,刑罰須實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