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鴻細促設滲漏水調解中心
倡賦權中止不配合入戶單位供水
【本報消息】議員梁鴻細表示,每年涉及樓宇維修的個案不斷上升,當中滲漏水是最普遍、最嚴重亦是最難解決,促請當局盡快設法完善樓宇滲樓水的處理辦法。
梁鴻細稱,現時仍未有專門法律監管,無法明確相關責任。現時若發生滲漏水問題,有關部門僅能根據《都市房地產的使用規範》”滋擾的事實”處理。然而,條文中並無定義滲漏水是否屬於滋擾鄰居,二來條文中並沒有設有罰則。他提出書面質詢,第一促請當局就滲漏水問題成立調解委員會或調解中心,從滲漏水問題出現的初始介入調解,縮短個案的處理時間。另外,現時政府在處理樓宇滲漏水工作效率不佳,有時檢測甚至需時一年半載,質詢當局未來如何加快檢測效率,助住戶加快恢復正常生活。
第二是特區政府曾表示正針對滲漏水問題研究相關的立法方案,初步構思是經專業檢測後,因相鄰單位業主不配合或不同意,從而無法確定滲漏水源頭的時候,受影響業主可提起相關司法或仲裁程序,要求相關單位業主配合檢測及維修,考慮到一旦涉及司法或仲裁程序,所需花費的時間往往不會短。因此,促當局考慮在相關立法方案中,考慮加入規定,如擁有初步證據及跡象,相關單位不配合入戶程序,賦予有關部門權力中止該單位水力供應,直接從問題根本着手,立時解決對鄰居的滋擾。
第三,鑑於過往發生的滲漏水個案,大多是由於喉管日久失修導致的老化現象,或部分業主在未經許可下肆意更改單位內的排污或供水管道,希望當局可以將滲漏問題視為缺乏維修保養的一種,並按相關法律規範處理,以加快解決現時數量眾多、對居民造成嚴重影響的滲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