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寧隴京指定區域取消醫觀
【本報消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內蒙古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甘肅省及北京市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二/二○○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自今日零時起,取消曾經到過以下地區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或健康碼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甘肅省張掖市、蘭州市、酒泉市、嘉峪關市、隴南市、甘南藏族自治州;北京市海淀區海淀街道,豐台區的新村街道、看丹街道。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十四天內曾到過指定地區的人士(瀏覽網址https://govinfohub.gcs.gov.mo/hub/app/news/zh-hant/N21KPDrr1M?8),須在入境時或其他須出示時在澳門健康碼上如實作出相應申報及接受相應的防疫措施,離開當地二十一天內出現任何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狀人士須立即就醫及接受核酸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