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揭兩宗假結婚新法檢控
拘捕三男女 追緝一在逃疑人
【本報消息】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已本月十五日生效,治安警在上述新法實施後,首次以“為取得許可而虛偽作出並主張某些法律行為”罪,共查獲兩宗涉及假結婚案件,暫拘捕三名涉案男女,追緝一名在逃疑人。
認收錢冒認女嬰生父
一案治安警早前接獲身份證明局轉介一宗疑假結婚舉報,指一名姓葉、三十餘歲本地男子在二○一○年以夫妻團聚為由,申請蘇姓、三十餘歲內地妻子(已取得澳門居民身份證)及女兒來澳定居。
經出入境管制廳調查,在葉某的單位內發現一張親子鑑定報告,顯示葉某與女嬰無血緣關係。調查期間,蘇女供認與葉某假結婚,並要求葉某冒充她女兒的生父,當中涉及金錢利益,涉款二十萬澳門元;葉某則否認假結婚,但供認在收受利益下冒認女嬰生父。
葉某與蘇女均涉嫌觸犯第一六/二○二一號法律,第七十八條“為取得許可而虛假作出並主張某些法律行為”罪,以及第七十五條“偽造文件、使用或佔有偽造文件”罪,案件已移交檢察院偵辦。
婚後揭與另女產三子
另一案治安警早前接獲一宗疑假結婚舉報,指一名原為內地居民的蔣姓、五十餘歲女子(已取得澳門居民身份證)在二○○六年與一名林姓,五十餘歲的本地男子結婚,林某並協助申請蔣女與前夫所生的三名子女來澳定居。
經出入境管制廳調查,發現在二○一二年當蔣女一家取得澳門居民身份證後,隨即與林某離婚,兩人也沒有共育子女。林某在二○一六年與一名廖姓,三十餘歲的內地女子結婚(亦已取得澳門居民身份證),林某與廖女共育有三名子女。調查發現,廖女分別在二○一○及二○一一年為林某誕下長子和幼子,兩名兒子出生之日期,正是蔣女與林某的婚姻存續期。隨後,廖女在二○一八年為林某再誕下幼女。
綜合調查分析,有強烈跡象顯示林某與蔣女締結虛假婚姻關係,且林某為讓蔣女順利取得澳門居民身份證,在身份證明局作出虛假陳述聲明,之後再聯同蔣女在出入境當局作出虛假聲明,目的是瞞騙政府部門以通過審查。
林某涉嫌觸犯第一六/二○二一號法律第七十六條“關於身份的虛假聲明”、第七十八條“為取得許可而虛偽作出並主張某些法律行為”及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條“作虛假之當事人陳述或聲明”罪,案件已移交檢察院偵辦。因涉案蔣女仍在逃,治安警追緝歸案。
治安警表示,第一六/二○二一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對社會關注的行為刑事化,尤其對“假結婚”及“假聘用”獨立成罪。新法規定對為取得在澳門居留或特別逗留的目的而作出“假結婚”、“假事實婚”、“假收養”或“假聘用”,並向行政當局辦理相關申請手續的人士,一經定罪,判處兩年至八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