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賦予居民有罷工權和集體談判權
“工會法”涉組織制度非操作
行政長官賀一誠認為,基本法已賦予居民有罷工權和集體談判權,毋須在“工會法”中載明。諮詢文本的大方向是如何組織工會、工會的制度,而非工會的操作模式。
昨有記者提問為何“工會法”諮詢文本沒提罷工權和集體談判權,特首賀一誠回應表示,基本法已明確賦予居民罷工權及集體談判權,反問為何要再“搬嚟搬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亦都寫得清楚。並稱,目前未有“工會法”,人們都在行使集體談判權,政府沒有否定,舉例博彩業的工會也曾集體談判加人工。“工會法”諮詢文本的大方向是如何組織工會、工會的制度,而非工會的操作模式。
賀一誠亦不認同“工會法”是保障商人,應該正確理解“工會法”是組織工會,保障自身權益。該法是其上任後答應做好,經一年多現推出諮詢文本,聽取社會意見。所有意見都會放入匯總報告,政府會再評估,作為草擬法律的基礎。
推動在職帶薪培訓
明年經濟未明朗,對於保障就業的措施,施政報告提出促進勞資供需雙方自助選配。續開辦多元的職業培訓課程及拓展各類技能測試項目,推動企業安排人員參與“在職帶薪培訓”。另會持續跟進《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法案和完善勞動範疇法律法規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