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針滿半年 mRNA疫苗須符條件
第三針放寬預約
【本報消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昨日宣佈,即日起進一步放寬預約接種第三劑新冠病毒疫苗的條件。其中,所有十八歲或以上接種新冠病毒滅活疫苗第二劑滿六個月且沒有禁忌症人士,都可以預約接種第三劑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新冠病毒mRNA疫苗第二劑滿六個月者,則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才可預約接種第三劑。包括:六十歲或以上;十八至五十九歲免疫功能相對較低;十八至五十九歲暴露風險較大或感染後影響較大者。
優先選用同款疫苗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第三劑優先選用和前兩劑相同技術路線的疫苗,但亦可按個人意願選用另一技術路線的疫苗。新冠病毒mRNA疫苗完針滿六個月者打第三劑,必須是六十歲或以上人士外,另外兩項條件所指的免疫功能相對較低以及暴露風險較大或感染後影響較嚴重者詳見附表。
六類人士提前補針
另外,應變協調中心指出,免疫功能中至重度抑制者,應在接種第二劑新冠疫苗廿八天後接種第三劑。若第二劑接種已滿六個月可自行預約,未足六個月的人士則可經由醫生評估後安排接種,包括:一、正在接受積極的癌症治療人士(如癌症化學治療或放射治療);二、曾接受器官移植並正在服用免疫抑制藥物的人士;三、接受過幹細胞移植不足兩年或仍在服用免疫抑制藥物的人士;四、中度或重度原發性免疫缺陷的人士(如DiGeorge綜合徵、Wiskott-Aldrich綜合徵);五、晚期或未經治療的HIV感染人士;六、正在接受高劑量皮質類固醇或其他可能抑制免疫反應藥物積極治療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