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力貿易與澳門(一)
貿易的緣由
十九世紀中葉以來,晚清中國國勢日衰,天災戰禍接踵而來,國內生活日益貧困,國人私自出洋的情況時有發生。適逢西方列強打破中國的鎖國政策,中國的移民禁令被取消,出洋打工謀生成為當時不少國人的生存之道,時人稱這批人為“華工”,由於他們主要以出賣勞力為主,因此又被稱為“苦力”(廣東話俗稱咕喱)。這期間,一所所招募華工出國的外國公司應運而生,紛紛開設在中國沿海的各個通商口岸,華工遂成為一種新型貿易,並且形成具有一定規模的苦力貿易產業。
鴉片戰爭前,由於中國通商政策的種種限制,澳門長年作為許多外國商人前赴廣州進行貿易的集散地,隨着《南京條約》的簽訂與五口通商的開放,中國對外貿易的重心北移至上海,致使澳門傳統的海上貿易一落千丈。與此同時,中國開始嚴加規管苦力貿易的進行,許多外國公司撤出內地,正好澳門不受清政府的政策影響,於是急於“經濟多元”的葡萄牙商人看準機會,大力發展苦力貿易,因此澳門成為中國苦力貿易的中心。據資料記載,在一八五五年澳門只有五所招募華工的外國公司,至一八七三年澳門的苦力貿易被取締前,僅葡萄牙、西班牙和秘魯三國商人開設的公司就有三百多家,從事苦力貿易產業的人多達三、四萬人,其貿易產值在最高峰時甚至達澳門全年收入的近四分之一。
雖然苦力貿易在澳門的發展如火如荼,甚至挽救了一蹶不振的澳門海上貿易。不過,這種貿易本身是充滿殖民主義的色彩,既非正當途徑的貿易,更不符合當時流行於世界各地的廢奴主義。
即便如此,出國謀生也是華工自身的選擇,他們是如何遭遇如此境況?而苦力貿易又是如何成為一種非人道的行為?
澳門歷史教育學會 歐嘉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