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證券集體訴訟案
康美藥業造假判賠逾廿四億
【新華社北京電】十一月十二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全國首例證券集體訴訟案作出一審判決。該案件判決示範意義重大,是資本市場史上標誌性事件,對促進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讓“首惡”付代價
透過對康美藥業的判決結果,“懲首惡”的導向鮮明,大幅提升資本市場違法犯罪成本,又一次向市場各方傳遞出清晰有力的“零容忍”信號。
證監會信息顯示,康美藥業一六至一八年連續三年有預謀、有組織、系統性實施財務造假約三百億元,涉案金額巨大,持續時間長,性質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破壞資本市場健康生態。此次廣州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責令康美藥業因年報等虛假陳述侵權賠償證券投資者損失二十四點五九億元,原董事長、總經理馬興田及五名直接責任人員、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及直接責任人員承擔全部連帶賠償責任,十三名相關責任人員按過錯程度承擔部分連帶賠償責任。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將有利於強化對資本市場違法作惡者的懲罰和威懾。
破解違法成本低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商法室主任陳潔說,判決結果讓侵害投資者權益的上市公司實控人、大股東等“首惡”付出應有代價,探索整治其“甩鍋”上市公司的頑疾。
在資本市場快速發展中,財務造假、內幕交易等亂象一直是監管部門打擊的重點。首單證券集體訴訟案一審判決落地,意味着破解證券違法成本低的難題正邁出堅定的步伐。
從完善證券民事賠償訴訟司法解釋,到監管部門和司法部門密切互動,再到康美藥業案審理過程……證監會、最高法和地方政府不斷探索落實“零容忍”要求,積極加強監管合作,共同促進首例證券集體訴訟案件一審判決平穩落地。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證監會對於此次法院判決表示支持,並將依法監督投資者保護機構,配合法院做好後續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