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私拆他人信件
陳生某日打開自己住宅單位信箱時,發現有一封信件的收件人屬隔離單位李太,陳生欲拆開信件,女兒即時阻止並說這樣做是刑事違法。究竟,陳生的行為觸犯甚麼罪名呢?
對於陳生私自拆開屬李太的信件,可能已觸犯《刑法典》第一八八條所規定的“侵犯函件或電訊罪”。該條規定,任何人未經同意,開拆自己非為收件人的密封包裹、信件或任何文書,或以技術方法知悉其內容(例如利用電子光學儀器偷看),可被判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此外,即使陳生沒有拆開李太的信件,但陳生以任何方式阻止李太接收信件,例如將信件棄掉或匿藏等,也會觸犯“侵犯函件或電訊罪”。
所以,如果大家發現自己信箱有不屬於自己或家人的信件時,應該盡快將之交還物主,或送交大廈管理處,切勿因一時好奇或處理不當而觸犯法律。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刑法典》第一八八條的規定。(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