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學生認暴動罪囚四十月
【香港中通社十日電】香港男學生溫嘉霖十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暴動罪,被判監禁四十個月。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香港地鐵旺角站及太子站內發生衝突,有人破壞包括閘機等車站設施,致使港鐵共損失約一百○九萬港元。
案情指,現年廿二歲的溫嘉霖在當天晚上,與其他人在旺角站內破壞設施,其後再前往太子站,期間他以行山杖敲打地面,挑釁乘客,有乘客用手機拍攝視頻,被其他人圍毆。
被告承認兩項暴動罪,其餘一項刑事毀壞、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普通襲擊獲准存檔法庭處理。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當時行為完全漠視法紀,破壞公共安全。由於被告坦白認罪,考慮案情、被告年齡等,判被告入獄四十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