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好人寒心
近日,“做心肺復甦壓斷老人十二根肋骨遭索賠”一案的二審判決公佈:維持原判,救助人孫向波不用對被壓斷肋骨的戚老太(化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這個被稱為“現代版的農夫與蛇”的故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二○一七年九月七日,遼寧省康平縣的戚老太到藥店買藥時暈倒,沒有呼吸和脈搏。藥店老闆孫向波果斷為老人進行了心肺復甦,事後卻被老人及老人家屬告上了法庭。一審、二審的判決結果,都強力支持見義勇為行為,判孫向波無須擔責。
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可是,近年來,“老人扶不扶”、“落水救不救”卻成了社會的熱議話題。一些人並非麻木無同情心,而是擔心緊急救助時的突發傷害,會給自己和家人惹上麻煩,因此選擇卻步旁觀。
此案中,孫向波肯定也沒有想到,自己的好心施救之舉會引來這樣的麻煩。官司持續四年,藥店也關門了,損失不小。好在法律支持了善行,為匡正社會風氣注入“強心劑”。
今年正式實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明確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個條款被稱為“好人法”,其目的就是為見義勇為撐腰,為真善美張目。
除了法律保護仍不足夠,社會須健全保護好人的機制,才能讓好人不吃啞巴虧。比如,鼓勵律師無償為被訴求助者提供法律服務;設立見義勇為基金,承擔因救助行為發生糾紛的各項支出,獎勵好人好事。只有這樣,見義勇為才能蔚然成風。
雨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