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冪肖像權二審獲賠逾十萬
楊冪與東莞一家服裝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民事申請再審的審查裁定書前日被公開。裁定書顯示,該服裝公司不服判決,訴稱店舖於一九年已關店,楊冪的訴求屬惡意且是敲詐勒索;法院判決結果駁回該服裝公司的上訴。
此前一審法院認定該服裝公司構成侵犯楊冪肖像權,判決結果為該公司發表致歉,並賠償楊冪十萬○三千六百九十九元。
隨着網絡的發展,商家侵權的方式也越來越隱蔽。有的在公眾號用藝人姓名照片做廣告,有的通過剪輯手段,在藝人正常的商業活動中夾帶“私貨”,還有的則抱僥倖心理暗示藝人是代言人。不過,這幾年明星的維權意識也越來越高,此前,楊洋起訴“痘博士”在多個平台發佈涉嫌侵權內容,誤使公眾認為楊洋是該品牌的形象代言人。楊洋起訴商家侵權並獲賠八十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