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通渠水傷人囚逾九年
【香港中通社九日電】香港一名三十一歲任職廚師的男子,被控以通渠水淋潑女友的丈夫,早前承認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九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九年九個月。
案情指,三十一歲被告與有夫之婦談戀愛期間,女友稱丈夫出軌要求報復,指使被告向其丈夫淋潑通渠水。
被告在女友指使下,向男事主淋潑通渠水,潑中頭、臉及身體多處。案發後兩日,被告到警署自首承認犯案。
受傷後有自殺念頭
辯方早前求情時解釋,被告所作所為出於對女友的愛,未收受任何金錢報酬。被告對戀愛事宜應對能力弱,其事後主動到警署自首,又願意向警方提供資料。
法官陳慶偉在判刑時表示,本案為早有預謀的惡毒襲擊,男事主面部及身體多處灼傷,造成永久毀容,出院至今一直需穿着壓力衣。事主受傷後患有抑鬱及創傷後遺症,產生自殺念頭,對工作有負面影響,被告行為毀掉事主一生。
法官指,量刑起點為十五年,考慮到被告認罪而扣減三分之一刑期,被告在案發後主動到警署自首,獲扣減三個月監禁,最終判囚九年零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