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出入境法免誤墮法網
澳門作為世界旅遊休閒城市,門戶開放,疫前出入境人數持續上升,但亦帶來了黑工、黑民等問題。政府新修訂《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及配套法規即將本月中生效,以更好應對出入境執法工作及安全管理,維持治安和社會秩序。
隨着本澳經濟社會發展、福利制度完善,不少人想方設法留澳甚至爭做澳門人,致令假結婚、假招聘等行為大增。澳門又是開放城市,外來人士易進難送,疊加疫情影響,不少失去合法逗留資格人士長期滯留本澳,部分人為生計鋌而走險,嚴重威脅社會治安。從維護地區安全以至國家安全的角度,出入境法律有必要與時俱進,更具針對性及震懾力,管控風險,打擊犯罪。
新法制亮點很多。明確非本地居民入境時需擁有足夠維生資源,是其中之一。出入境管控方面,明確拒絕入境和拒絕出境的理由,嚴打偷渡等非正常出入境行為。同時為避免濫發“行街紙”,及時驅逐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人士,新法在特定條件下,可中止計算六十日的拘留期間,以減低治安隱患。
近年“假結婚”個案遭揭發,反映相關違法行為的嚴重性。按現行法律,假結婚只能以偽造文件罪處理,並沒有對應的罪名,處罰阻嚇力不足,令假結婚行為長年存在,更出現諸多離譜個案,甚至有黑中介扯線。新法明確假結婚、假僱用等行為構成犯罪,違法者可被判二至八年徒刑。新法亦規定,日後新居留許可需在有效期屆滿前四至兩個月內續期,對於之前批出的許可當局則設過渡安排。
新的法律法規,無疑是出入境當局守護大門的利器。出入境管控措施,除了涉及非居民的出入境人士,也關係到廣大居民和特定經營人責任問題。當局必須加強宣傳,尤其要切合澳門作為一個開放的旅遊城市的語境,以更多具體個案和例子,簡單直接說明,開展普法工作,避免業者誤墮法網。同時提高居民、旅客、外僱、外地學生對新制度的認識,提升各界識法守法的意識。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