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處民居路又窄
文物路段宜限車行
涉及“世遺”文物建築毀損事件,接二連三發生,本澳在保護“世遺”文物的工作,是否已亮起“黃燈”?本澳地小、人多、車多、路窄,屬於“世遺”文物建築不少位處大街小巷,很多不單用於政府部門辦公地點,更用於接待公眾,部分甚至因屬於私人物業,租予他人營商。加上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如颱風等,要保護所有文物建築永遠沒有任何“損傷”,絕非易事。
“世遺”文物建築保護工作“任重道遠”,這些久經歲月洗禮、見證歷史的文物建築能否永續保存,關鍵需要官民共同努力,再透過完善的法律法規保育,方可見成效。過往不少“世遺”文物不時疑遭“手痕友”塗鴉毀損,在文化當局持續宣傳、警方協助打擊下,同類毀損情況已大為減少。
對於“世遺”文物建築遭大型車輛撞及毀損的最大原因,歸根究底是“車多路窄”引致。然而,在整體客觀環境和因素下,本澳絕對不可能一發生上述事故,便將有關路段完全封閉,禁止車輛通行。因始終要平衡各方利益,尤其必須顧及當區居民出行便利,以至環境衛生等問題,因垃圾車每日也須前往有關街道收集垃圾,總不能“一刀切”。但若要擴闊媽閣街,或伯多祿局長街及竹園圍斜巷等窄路,綜觀現時道路及周邊住宅環境,根本不可能。
現時,相信能做到的只有限制部分大型車輛在上述窄路通行,但非完全禁止通行,可透過制訂可行措施,如限制通行時間包括返工返學及放工放學高峰時期,禁止部分大型車輛通行,盡量減少人車爭路;規定大型車輛必須在車身兩側等位置裝設警示器或鏡頭等輔助設備;規定大型車輛若要駛經相關窄路時,必須由交通警員協助等,將車輛可能撞及文物建築而造成毀損的機會減至最低,更可防止一旦有人撞毀文物後不顧而去。但對於涉及公眾利益和公共衛生的大型車輛如垃圾車等,限制則可豁免。
本報記者 逸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