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勞資權益立好工會法
千呼萬喚的“工會法”立法踏出實質第一步。當局日前開展為期四十五天的“工會法”公開諮詢,收集社會各界對“工會法”的意見及建議,凝聚共識,以訂定一部適合本澳發展及未來需要的“工會法”。如何平衡勞資雙方的權益,需要各界積極建言。
“工會法”諮詢文本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工會登記制度,另一部分是集體協商制度。具體如何立好法?包括工會組成、人數門檻的規定為何?人數多少將影響團體的代表性、認受性、工會的獨立性,以及工會的範疇和功能、工會的組織和保障,甚至不同工會之間關係的處理等,均需要社會多提意見。
回歸近廿二年來,由不同議員提案的“工會法”已十二次闖關失敗,原因是社會未具共識,勞資雙方的立法意願南轅北轍。“工會法”在澳門一直未完成立法,商界認為未有立法必要、未是立法時機,擔心損害商家利益,破壞現時和諧的勞動關係;勞方則認為,制訂“工會法”是落實基本法及有關國際公約規定的需要,藉立法填補澳門在“工會法”上的空白,明確工會的法律地位和職責,確立並規範工會行使集體談判權,維護僱員權利等。
一部“工會法”,有視為洪水猛獸,亦有視為天經地義,是以久久未達共識。社協年前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就社會須具備甚麼條件才能開展〈工會法〉的討論》研究,報告建議政府宜主動為立法做好協調與準備。現在由政府主導立法,顯示了政府立法的決心。不過,原定於去年第三季開展的公開諮詢,幾經周折,諮詢文本推遲了約一年才面世。待完成諮詢總結報告、再草擬法案文本送交立法會審議,立法之路漫長。
一直以來,制訂勞工政策、權益保障措施等議題上,政府的平衡角色至為關鍵。這種“平衡”的角色和作用,不是擂台上的拳證,任由拳手對決;亦非純粹在天秤上擺砝碼,東取西捨、討價還價,而是從公心出發,公道為據,循序漸進縮窄勞資分歧,權與責並存,利與義兼顧。工會法既是勞資所需,更應是澳門社會經濟現在及未來所求。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