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互聯網平台將分三級制
【本報消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佈《互聯網平台分類分級指南(徵求意見稿)》、《互聯網平台落實主體責任指南(徵求意見稿)》。
其中,《互聯網平台分類分級指南(徵求意見稿)》指出,結合我國平台發展現狀,依據平台的連接對象和主要功能,把平台分為六大類:網絡銷售類平台、生活服務類平台、社交娛樂類平台、信息資訊類平台、金融服務類平台和計算應用類平台。
依據用戶規模即平台在中國的年活躍用戶數量,業務種類即平台分類涉及的平台業務,限制能力即平台具有的限制或阻礙商戶接觸消費者的能力,對平台進行分級。將分以下三級:超級平台、大型平台和中小平台。
超級平台指同時具備超大用戶規模、超廣業務種類、超高經濟體量和超強限制能力的平台。
其中,超大用戶規模,即平台上年度在中國的年活躍用戶不低於5億;超廣業務種類,即平台核心業務至少涉及兩類平台業務,該業務涉及網絡銷售、生活服務、社交娛樂、信息資訊、金融服務、計算應用等六大方面;超高經濟體量,即平台上年底市值(估值)不低於1萬億元人民幣;超強限制能力,即平台具有超強的限制商戶接觸消費者(用戶)的能力。
《互聯網平台落實主體責任指南(徵求意見稿)》指出,互聯網平台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服務正常運行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未經用戶同意,互聯網平台經營者不得將經由平台服務所獲取的個人數據與來自自身其他服務或第三方服務的個人數據合並使用。互聯網平台經營者不得以合並個人數據為目的誘導、強迫用戶登錄並使用自身提供的其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