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侮辱襲擊市署人員緩刑
【本報消息】一名七旬漢涉侮辱和傷害市政署人員。合議庭裁定,被告一項加重傷人和加重侮辱罪成,判入獄五個月,緩刑一年。
男被告麥X權,男性,約七十歲,本地人。
案情顯示,有兩名市政署職員在執勤時,麥X權涉報以粗言侮辱並打傷其中一名市政署職員。
量刑方面,被告一項加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判三個月,一項加重侮辱罪判兩個月。兩罪並罰,判囚五個月,緩刑一年。
法官稱,被告明知兩名事主正在執勤,仍惡意對他們造成傷害,希望被告好好汲取教訓,勿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