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地工作時須使用工作平台的規定
無論在建築工地工作還是一般裝修工程,都有可能涉及離地工作。進行離地工作時,一旦無做好安全措施,可能會引致非常嚴重的意外後果。大家知不知道,法律規定離地工作多少米需要使用工作平台?使用工作平台時有甚麽須要遵守?今天會為大家介紹。
根據第44/91/M號法令核准的《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的規定,倘工人須在高出地面二米以上及在缺乏必需安全條件的連續平面處工作時,必須使用工作平台,該平台邊緣必須設置九十厘米高圍欄及至少十五厘米高踢腳板,有需要時還需使用安全帶及防墮扣等個人保護裝備。
在使用工作平台時,必須注意以下特別預防措施,包括:工作平台應保持清潔及無坭頭或碎片;在暴風雨期間,倘若平台的穩定性或在其上的工作人員安全受到影響時,不得使用工作平台;工作平台因潮濕或其他原因出現明顯的濕滑情況時,則應採取特別預防措施,以保證工作人員的工作安全。
此外,在工作平台上用人手搬運物料的重量不得超過五十公斤,且高低距離差不能超過九米。
如果承造商違反上述規定,屬於刑事的輕微違反行爲,權限實體可對承造商作出以下處罰。如果沒有按照法定要求設置工作平台及安裝法定要求的圍欄及踢腳板,科處三千至一萬五千澳門元的罰金;如果違反在工作平台上搬運物料的規定,會被科處二千五百至一萬二千五百澳門元的罰金。
如果沒有跟進工作平台的特別預防措施,會被科處一千五百至七千五百澳門元的罰金。如違法行為導致發生工作意外,或間接引致工作意外,罰金的限額更將提高至三倍。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44/91/M號法令核准的《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第112條、第114條、第115條第2款、第152條第1款、第154條、第67/92/M號法令第1條、第4條的規定。
(法務局和勞工事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