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藝術基金支持港澳藝團
話說國家藝術基金今年開始向港澳地區開放,接受港澳藝團申請,這是國家對港澳文化藝術大力支持的有力舉措。國家藝術基金是“由國家設立,旨在繁榮藝術創作,打造和推廣精品力作,培養藝術人才,推進國家藝術事業健康發展的公益性基金。”資金來源“主要來自中央財政撥款,同時依法接受國(境)內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捐贈。”這個基金2013年12月成立,由其理事會管理及運作,受國家文化及旅遊部領導和監督。
國家藝術基金是結合公帑和私人捐贈以達到發展文化藝術的目的。筆者認為文化藝術並非全靠市場營運生存,避開體制內嚴苛的制度要求,用基金支持,可靈活並遵循藝術各領域的特性,實事求是,才能真正扶持文藝工作者發展事業。事實上,以公共行政管理或財政運用手段,套在藝團及藝術活動身上都不適用,往往適得其反。君不見舉辦文化活動和藝團管理,官辦與民辦的最大分別就是經費。同樣的活動、同樣的規模,民辦的省錢。因此,放眼周邊城市,大都以官民合作方式,政府制訂政策、批給資助並監督,民間則具體執行,既可發展文化事業,也能盡量避免浪費公帑。
國家藝術基金向港澳地區藝團開放,不但支持特區文化藝術發展,也啟發澳門“如何運用公帑支持和發展本地區的文化?”幾年前,時任文化局長吳衛鳴在一個會議上向社團介紹文化基金資助民間社團,不諱言當年文化局管理的文化基金約有四億澳門元,但用在資助民間社團活動只是可憐的八百萬。需知道,政府明文宣稱文化基金是“為支援本地社團開展以發展公益為宗旨的各種非牟利文化藝術活動”而設,很明顯,基金設置目的與實際運用有相當落差。
期望在國家藝術基金支持下,澳門的文化藝術可以邁開腳步向前發展。
□清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