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囚禁性侵少女惡魔伏法
【本報訊】據上游新聞廿九日報道:湖南省高院二十九日消息,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將罪犯龍喜和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覬覦美色誘騙禁錮
據內媒此前刊發的《視頻:湖南鳳凰十六歲少女被囚禁性侵廿四天案發現場曝光》、《“囚禁少女性侵廿四天”嫌犯龍某和:生活講究心理變態的光棍男》報道顯示,二○一九年二月十三日下午三時許,罪犯龍喜和在路上看見年輕漂亮的阿蓮(化名),便以“搭順風車”為幌子將其騙上車。龍喜和將阿蓮綁入家中暗格中,用鐵鏈纏住阿蓮的脖子並用五把鐵鎖牢牢鎖住,其間對其多次實施性侵。
當年三月九日,阿蓮被警方救出。至此,她在暗格內度過了暗無天日的廿四天。
據鳳凰縣檢察院微信公號曾發文闡明了龍喜和的作案動機:他因長期單身養成了觀看不良碟片的嗜好,心理逐漸扭曲、變態,產生囚禁強姦他人的犯罪動機,於是在自家房屋地下挖了一個暗格。
鐵鏈囚禁脅迫性侵
法院審理查明,二○一九年二月十三日,龍喜和駕車搭乘路邊等車的被害人(未成年人),在其上車後產生囚禁強姦歹念,遂採取捆綁、封口、麻袋蒙面等手段予以暴力控制,將其鎖上鐵鏈囚禁在事先修建的自家地下室長達二十餘天,其間以槍殺、電擊等方式進行恐嚇,多次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龍喜和違背婦女意志,採取暴力手段強行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構成強姦罪;違反國家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仿五四手槍一支,其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龍喜和強姦手段特別殘忍,情節十分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二審維持死刑判決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龍喜和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被告人龍喜和不服,提出上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後,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將對被告人龍喜和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依法覆核,核准對被告人龍喜和的死刑判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龍喜和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