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與害寫上個等號
查閱《詞林正韻》,“愛”字列於“代”韻;而“害”字則為“泰”韻。愛、害兩字均為去聲,在詞韻中兩韻通用。可見愛之若不得法反而是害之。是故《荀子 · 大略》有言:“君子之於子,愛之而勿面,使之而勿貌,導之以道而勿強。”勿面,不表現在臉上。使:指使他行動。勿貌:不在言語外貌上加以讚美。導:引導。勿強:不可勉強。這種方法未必全對,亦不無道理。
《史記 · 三王世家贊》引古語:“愛之欲其富,親之欲其貴。”這是常情,不難理解,不過以這種愛移用於愛兒孫,實在不智,正如上面說的愛與害兩韻相通,愛之無異害之。
陳繼儒《小窗幽記》:“以財貨害子孫,不必操戈入室;以學校殺後世,有如按劍伏兵。”他說得很直接,不是以財貨“愛”子孫,而是“以財貨‘害’子孫”。一個“害”字已相當嚴重,還加上一句“不必操戈入室”,顯然是殺子孫不見血的。易言之,把金錢留給子孫,表面看來是愛他們,其實是害他們。是故《三字經》乃有“人遺子,金滿籯,我教子,唯一經”之說。若問:“金滿籯”與“唯一經”孰輕孰重?當然是金重於經。不過經是論述常道,可為典範的著作,也指專述技藝性的著作。經是前人智慧的結晶,不是金錢財貨可比擬。日前曾引《潛夫論》所言:“索物於夜者,莫良於火,索道於世者,莫良於典。”典,就是這“唯一經”。概而言之,是不留財物給兒孫,只是讓他們讀好書,充實自己。
《增廣賢文》有幾句話是關於教養子女的:“養子不教如養驢,養女不教如養豬。”又說:“有田不耕倉廩虛,有書不讀子孫愚。倉廩虛兮歲月乏,子孫愚兮禮義疏。”還有一句:“國清才子貴,家富小兒驕。”誠不刋之論也。
陳繼儒很不客氣地說:“以學校殺後世,有如按劍伏兵。”前一句只是害子孫,這一句則是殺後世。言盡於茲,毋庸再贅。
冬春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