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市管理制度明年生效
市販會冀明晰“特定義務”
【本報消息】《公共街市管理制度》將於明年生效,市販會理事長柯清煌表示,攤販普遍關注“一年內違反法律規定的特定義務達三次”可被解除租約的問題,冀當局其後的講解會清晰說明“特定義務”。另外,當局將進一步推動檔販統一單位標價,並傾向要求使用公斤、克等國際單位。
五年內可轉名一次
柯清煌表示,新法經諮詢後,部分條文在聽取團體和業界意見後有所修改,如一年內休假規定、合同續期等問題。同時,法律實施後,現行承租人在三個月內可選擇簽訂合同,合同為期三年。現行承租人並可於五年內申請指定符合規定人士繼續承租有關攤位,即五年內容許申請一次轉名。
由於新法引入“持續經營”及“親身經營”為承租人主要義務,即承租人一年內須親身在攤位營運不少於二百四十日。換言之,一年可休假約一百二十五日。柯清煌指出,相關規定較之前有所放寬,但攤販日後休假需注意,尤其是連續休假須通知相關部門。
具體說明避免犯法
另外,新法律規定,若違反義務的情節嚴重或攤位承租人在一年內違反法律規定的特定義務達三次,市政署可解除有關租賃合同,並禁止三年內再次租賃攤位。柯清煌稱,“特定義務”牽涉承租人可否繼續經營的問題,是攤販最關注的部分。何謂“特定義務”很多攤販並未清晰,希望當局其後解釋會可以更多具體例子說明,更清楚新法,避免觸犯法律。
另外,過去承租人請伙計無需當局批准,近月開始當局開始要求承租人請伙計要申請,經批准後伙計才可上工。但因審批時間太長,該會亦收到承租人反映“伙計已另搵新工”,影響檔位用人和經營。柯清煌料當局相關做法,是冀掌握檔位合作經營人員的資料和數目,避免過去社會上所說“租上租”、非親身經營等問題,但也須顧及攤檔人手需要。
倡推幾種單位標價
柯清煌透露近期當局加緊推行檔販統一標價工作,以符合消保法相關規定,由於當局傾向要求檔攤以公斤、克等國際單位標價。但這類單位標價之前較少使用,公斤標價銀碼較大,更是眾多攤販不願意使用的。希望當局更多與不同行業商討,或兼顧幾種單位標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