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至奐被判承擔巨額賠償
昨日,韓國藝人姜至奐被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決需賠償《朝鮮生存記》製作公司五十四億四千萬韓圜(約三千七百萬澳門元),其中六億一千萬,姜至奐可以要求案發時的經紀公司承擔。根據該判決,姜至奐本人最少要承擔四十七億三千萬韓圜的賠償,如果原經紀公司拒絕承擔賠償,姜至奐需自己全部承擔。
案情指,前年姜至奐正在拍攝《朝鮮生存記》時,因性侵、猥褻兩名外包公司女性工作人員被捕,導致該劇製作公司只能臨時找來徐智錫接替拍餘下的八集。《朝鮮生存記》製作公司隨後以姜至奐因個人原因影響電視劇拍攝爲由,向其提出巨額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