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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25日
第B13版: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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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批四十五區議員宣誓有效

民政事務局長徐英偉(右)為區議員監誓 (中通社)

次批四十五區議員宣誓有效

李文浩缺席遭DQ 十人有效性存疑須交資料

【中新社香港廿四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廿四日在北角社區會堂舉行油尖旺區議會、深水埗區議會、九龍城區議會、黃大仙區議會和觀塘區議會的區議員宣誓儀式。香港特區政府宣佈四十五名區議員的宣誓為有效宣誓。

根據特區政府公佈的安排,所有在任區議員將分四批進行宣誓,當日舉行的是第二批宣誓。在宣誓儀式上,出席的區議員逐一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由特區政府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作為行政長官授權的監誓人監誓。

特區政府表示,《二○二一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已於二○二一年五月廿一日刊憲生效。該條例修訂若干法例,當中規定區議員須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四條的解釋(《解釋》),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特區政府表示,根據《解釋》所訂下的原則及相關的法律規定,監誓人確定四十五名區議員的宣誓為有效宣誓。

另外,深水埗區議會的李文浩因缺席宣誓,已被視為《宣誓及聲明條例》第二十A條下,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的情況,故按照該條例的第廿一條,必須即時離任。同時,監誓人對十名區議員所作宣誓的有效性存有疑問,已向有關區議員發信要求提供額外資料,以決定其宣誓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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