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擬強化陸資管理
【香港中通社廿三日電】台灣“陸委會”近期兩度公告修法,包括關鍵技術人員赴陸需申請、加重充當陸資人頭罰則等。“陸委會”今日稱,此舉是為“嚇阻”陸資不當違法行為,為確保台灣高科技產業領先優勢,未來將繼續強化陸企和陸資企業赴台的相關管理規範。
台“陸委會”七月底、九月初兩次公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條例”(兩岸條例)修法。七月公告修改內容為,未來受台當局補助達一定標準,從事涉及核心關鍵技術業務的人員,赴陸需先申請,未經申請而赴陸者,最高可處一千萬元(新台幣,下同)的罰款。
協助陸資或被罰
九月上旬公告內容則是,陸資或其於第三地投資的營利事業假借他人名義違法赴台投資,修法後充當協助陸資赴台投資者最重可處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罰則較原來一年以下、十五萬元罰金加重很多。
聲稱嚇阻挖人才
對此次公告修法內容,台“陸委會”稱,這是因為近期看到一些陸資,用他人或是第三地的名義赴台,從事業務活動,甚至挖角高科技人才,為了“嚇阻”這些違法行為,“陸委會”與相關機關共同研議修法。
“陸委會”聲稱,為有效維護台灣資本市場和經濟秩序的穩健發展,還有確保高科技產業領先優勢,未來將繼續從整體安全利益的角度,強化陸企跟陸資企業赴台的相關管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