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開空頭支票判囚緩刑
【本報消息】一名男子涉向他人開出三十萬元空頭支票,在初級法院應訊時承認指控,辯稱已償還八萬元,並會分期還清欠款。合議庭裁定,被告一項簽發空頭支票罪成,判囚一年,緩刑兩年。
男被告姓何,約四十歲,涉一項簽發空頭支票罪。案情顯示,何某與事主有金錢往來,打算開出三十萬元予對方。惟事主在銀行取款時“彈票”,遂報警求助。
合議庭指出,何某承認指控,辯稱曾向事主開出空頭支票,因存款不足,未能兌現全部金額。裁定其一項簽發空頭支票罪成,判囚一年,緩刑兩年。競合其前科案件,結合一項的信任之濫用罪,合共判囚一年九個月,緩刑三年。法官指出,案件有機會判實際徒刑,希望其好好改過。